但这样一来,就也可说(有)行在知之先,如前面例子中IA1在K1之先、IA2在K2之先、IA3在K3之先。
《晏子春秋》并没有特别显著的学派思想倾向,因此,其中关于贤能的论述,与儒家、③墨家,④甚至与后世的法家⑤多有类似之处,可以说是先秦社会的普遍共识。但有一功者处一位,有一能者服一事的说法,和《黄帝四经·经法·道法》的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同出一辙。
五者,圣人兼用而财使之。凭几据杖,指麾而使,则厮役者至。其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氏代之。同时又强调,万物皆有其用,但在使用时,要用其长,而避其短。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
与这样的观念相配合,黄老道家在贤能政治上有不少特殊的设计,仿佛各种贤者的出现,不是为了解决人间已经发生的政治问题或矛盾,而完全是为了与天地之秩序相合拍。所以,老子在思考社会矛盾的解决之道时,不是依赖贤人、智者的智慧和才能去寻找一个个救世良方,在老子眼中,这类似病急乱投医,治标不治本,尤其当那些治世之药已经没有什么疗效时,不如放弃不用。中国人民大学曹峰提出,司马谈划分的六家是成熟可靠的符号系统,不能轻易否定,尽管是否存在纯粹的法家需要正名,但法家作为广义的概念是成立的。
湖南大学钱永生提出要从思想本质来看法家学派,他认为《论六家要旨》和《汉书·艺文志》是在统一性的基础之上讲各家之别,以确保各家能放在同一篇中来讨论,所以司马谈和班固所讲的只是法家的特色,而不是法家的缘起和本质。法家学术研讨会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举办,参会的十多位学者就法家概念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另一种针对有相近的学术宗旨、学术问题的学者群而言,有可能有直接的师弟子关系,也可能没有师承渊源,或者是私淑弟子,也可能是同倡某一学说王威威以庄子为例,认为庄子与撰写《庄子》的庄子弟子之间有师承关系,有共同的经典和比较一致的研究方法,可以称作庄子学派,而法家则不具备这样的特征。
第二次是近代学术体系兴起以来的纵向建构,学者们从学术观点的继承性来论证法家,如梁启超认为法家存在法治主义术治主义势治主义三派,冯友兰认为韩非集三派之大成,这种近似师承的建构使法家的学派性大大增强,沿用至今,弊端是扭曲了法家的发生方式,不符合历史实际。蒋重跃提出我们研究思想史不能被目录学限制了,儒家和墨家有门派有师承,这是他们和其他学派不同的地方,法家的师承等内部组织虽不容易考证,但无论从先秦时期的历史存在,还是从汉代人的学术划分和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学派视角来看,法家作为学派存在都是毫无疑问的。
约定俗成的法家概念既有其历史合理性,也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了不可替代的便利。北京师范大学李锐认为,司马氏父子论六家,是就某一学术宗旨进行评论,没有涉及具体人物,主要针对的也不是先秦时期有学术师承的学派(school),而是讨论六个对于治有重要影响的思想理论,因此法家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派。中国人民大学曹峰提出,司马谈划分的六家是成熟可靠的符号系统,不能轻易否定,尽管是否存在纯粹的法家需要正名,但法家作为广义的概念是成立的。汉人对六家的划分和对先秦法家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建构。
湖南大学钱永生提出要从思想本质来看法家学派,他认为《论六家要旨》和《汉书·艺文志》是在统一性的基础之上讲各家之别,以确保各家能放在同一篇中来讨论,所以司马谈和班固所讲的只是法家的特色,而不是法家的缘起和本质。另一种针对有相近的学术宗旨、学术问题的学者群而言,有可能有直接的师弟子关系,也可能没有师承渊源,或者是私淑弟子,也可能是同倡某一学说。蒋重跃提出《史记》虽然说韩非归本于黄老,但应该将这视为各家之同,同之外还有异,这个异作为体系而存在,所以衡量一个学派是否存在还是要从思想体系本身来看,荀子的《非十二子》、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就是从思想层面来划分学派的。任何时代的人们,对于前代思想而言,既是继承者,也是改造者。
山西大学乔松林从历史认识的角度提出,司马谈概括的法家的学术旨趣,班固划定的法家的人物,这些都是汉人留给我们的,并非先秦时人所提出,更非法家人物自身所认同,所以法家当作一个学术群体比较合适。前一种情况是原生性的,得到当时人的认同。
首都经贸大学喻中认为,要从度的方面去看子家学派等概念的伸缩性,哪些子能够成为家、学派,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能独立于其师,如孔子的弟子子夏,后来就创立了西河学派。围绕法家概念,有必要梳理以下几个问题:是否存在法家、法家是学派还是学术群体、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重新理解和研究法家。
法家的外延大体是确定的,核心为申不害、商鞅、韩非,边缘包括慎到、《管子》等。通过以上讨论,与会学者达成了以下基本共识:法家是汉代以来约定俗成的称呼,是指先秦具有某些共同学术倾向的学术群体。(作者:乔松林,系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进入专题: 法家 。近代以来,自胡适提出法家概念问题、认为古代没有法家后,冯友兰、任继愈等学者认为先秦存在法家,也有个别学者不认可冯、任二人的观点,海外汉学家顾立雅、苏德恺、陈启云、金鹏程等对法家的概念也有不同意见。法家是学派还是学术群体及其判定标准。宋洪兵认为,韩非在其著作中多次称引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的言论,表明韩非有意识继承他们的学说,因此称他们为法家学派是成立的。
华北电力大学王威威认为,司马谈所论六家中,法家的争议是最小的,从学术宗旨划分来说,一断于法,这是他们的共性,法家也有一定的自我认同,如韩非对商鞅、申不害、慎到的引述,因此法家是成立的。李锐认为,在先秦时期,表示思想团体的家有两种意涵:一种针对有学术师承、学术渊源的学派而言。
河南大学贾坤鹏认为,法家经历了两次建构,第一次是汉人的横向建构,根据思想主旨对先秦学术群体进行划分,其合理之处在于最大限度地符合了法家的发生情况,弊端在于对主旨的理解不同,学派划分也就不同,如司马迁把老子、韩非同传,《汉书·艺文志》把《管子》归道家。李锐认为,我们要关注法家所关切的核心问题,代表人物和书籍问题,法家的内部细分问题等。
乔松林认为,应该将先秦诸子的历史真实、先秦时人的学派意识、汉人对先秦学术体系的划分、现代语境下的学派观念做出区分,对法家人物、法家思想、法家影响也要进行区分,这样有利于避免法家研究中引起歧义以及过度窄化或泛化等问题。法家学术研讨会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举办,参会的十多位学者就法家概念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针对学界对法家存在的质疑,大多数与会学者认为法家的存在具有确凿的证据,质疑法家存在则缺乏充足的理由。北京师范大学蒋重跃认为,从历史的实际社会斗争的基础、学术发展的思想体系之系统性、目录学和思想史的研究过程、各家之间关系的辨析四个方面来看,法家的成立和存在是没问题的,以legalism对应法家的英译也是可以的。我们今天面对法家,也应该要持这个态度,既要尊重历史,也要赋予新的理解。中国人民大学宋洪兵作为召集人指出,先秦时期就有法家一词,汉人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首次将法家作为六家之一,为我们理解先秦学术奠定了基本图景。
喻中认为,法家研究涉及今天的法学、政治学、历史学、哲学等学科,不能仅仅从一个角度去理解法家。这种建构有其时代依据,因此也有其合理性
意思是说,知道了做人的道理,就应该反求诸己,这就是修身。仁爱的品德是人本身所具有的,爱自己的亲人是最根本的。
在儒家看,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自我身心内外的种种矛盾其中人是关键。就全人类说,就是要使各国、各民族都能自主地拥有其应有的资源和财富,强国不能掠夺别国的资源和财富以推行强权政治。
和谐是儒学的中心观念,在我国传统儒学中包含着和谐社会的理想以及可以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大量的有意义的思想资源。正是由于西学对中国文化的冲击,使得我们得到对自身文化传统有个自我反省的机会。孔子的弟子樊迟问仁,孔子回答说:爱人。一 中华民族正处在伟大民族复兴的进程之中,民族的复兴必然与民族文化的复兴相关联,在我国历史上虽说是由儒、道、释三家构成中华文化,但儒学却一直曾居于主流地位,影响着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印度在1947年取得了独立。所以《大学》认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
因此,儒学的复兴和中华民族的复兴是分不开的,这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国学热的兴起,可以说预示着,我们正在从传统中找寻精神力量,以便创造新的中华文化。
他们认为,只有把印度人民的宗教热忱和宗教精神注入政治中,才是印度觉醒和复兴的必要条件。针对上面说到的三大矛盾,我们认为,儒学可以为当今人类社会提供某些有益的思想资源。